这是一道定义判断的问题,旨在识别哪个选项不属于“科研不端行为”。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科研不端行为”通常指的是在科研活动中违背科研诚信、道德规范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接下来,我们逐一分析各个选项: A选项(故意损坏、强占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数据):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科研诚信,因为它阻碍了其他研究者的正常科研活动,损害了科研的公平性和合作性。这属于科研不端行为。 B选项(滥用科研资源,用科研资源谋取不当利益,严重浪费科研资源):这一行为同样违反了科研的诚信原则,因为它不当地利用了公共资源,且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这也是一种科研不端行为。 C选项(以校办企业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这一行为主要涉及商业宣传和市场营销,与科研的诚信、道德或法律法规无直接关联。它更多地是关于企业运营和市场策略,而非科研活动本身。因此,这一行为不属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范畴。 D选项(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这种行为被称为“一稿多投”的变种,它违反了科研的原创性和诚实性原则,因为研究者试图通过重复发表相同或相似的研究成果来获取不应有的学术荣誉或利益。这显然是科研不端行为。 综上所述,A、B、D选项都涉及科研活动中的不当行为,违反了科研的诚信、道德或法律法规,而C选项与科研不端行为无直接联系。 因此,答案是C:以校办企业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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