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伪造和篡改”在科研或学术领域的具体含义。伪造通常指的是无中生有地创造或编造不存在的数据、信息或结果;而篡改则是对已有的数据、信息或结果进行修改或变动,以符合某种目的或期望。 现在,我们逐项分析各个选项: A、伪造试验样品:这一行为明确涉及了“伪造”的要素,即无中生有地创造了试验所需的样品,可能是为了满足实验条件或达到预期的实验结果。这完全符合“伪造”的定义。 B、虚构发表作品、论文、成果:这一行为同样是“伪造”的一种表现,即编造不存在的作品、论文或成果,并对外宣称是自己的创作或研究成果。这也是一种典型的伪造行为。 C、故意舍弃数据或修改原始数据,以符合自己期望的研究成果:这一行为则涉及到了“篡改”的要素。即通过对已有数据的修改或舍弃,来改变数据的原始面貌,以使其更符合研究者的期望或结论。这完全符合“篡改”的定义。 D、窃取他人实验数据,照搬或略加改动用于自己的论文:这一行为虽然涉及到了数据的“改动”,但其核心问题在于“窃取”而非“伪造”或“篡改”。窃取是未经允许地获取他人的数据或成果,并将其据为己有;而“照搬或略加改动”则是在窃取行为之后对数据进行的使用方式,这并不构成对原始数据的伪造或篡改。窃取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对数据的伪造或篡改,而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综上所述,选项D“窃取他人实验数据,照搬或略加改动用于自己的论文”并不属于“伪造和篡改”的具体形式,而是涉及到了另一个法律问题——知识产权的侵犯。 因此,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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