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理解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管辖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管辖上,通常会遵循一定的层级和权限划分。这种划分旨在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高效和专业的处理。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通常负责更重大、复杂或跨区域的案件,而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则可能更多地处理本地、常规性的案件。 现在,我们来具体分析题目中的说法:“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从法律和实践的角度来看,虽然上级部门在某些情况下有权对案件进行转移或下放,但这种做法并不是随意的,而是需要基于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如果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或者下级部门在处理类似案件上有更丰富的经验,那么上级部门可能会考虑将案件交由下级部门处理。但这种转移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不受影响。 然而,题目中的说法并没有明确这些条件和程序,只是简单地提出了一个可能性。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因为并非所有情况下上级部门都可以随意将案件交由下级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虽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某些情况下有权将案件交由下级部门处理,但这种做法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因此,题目中的说法“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实际情况,但缺乏足够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所以,针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不完全正确。因为虽然存在这种可能性,但并非无条件、无限制地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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