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道涉及《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条款的理解问题,我们需要基于法条内容来判断每个选项的正确性。 首先,我们梳理一下题目中的关键信息和《著作权法》第2条及相关条款的基本内容。《著作权法》中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的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其作品。 接下来,我们逐个分析选项: A项: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这是《著作权法》中关于“合理使用”目的的明确规定,符合法条内容,因此A项正确。 B项: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这也是《著作权法》中关于“合理使用”时应当遵守的署名规定,同时考虑到了特殊情况的灵活性,B项表述正确。 C项:使用他人作品,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这是“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之一,即使用作品不能对著作权人的权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C项表述正确。 D项: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只要注明出处,也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这里存在一个明显的误区。《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并不包括未发表的作品。未发表的作品享有更高的保护,除非有法定许可或著作权人明确授权,否则一般不得随意使用。即使注明出处,也不构成对未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因此,D项表述错误。 综上所述,错误的选项是D:“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只要注明出处,也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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