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人民医院可以办理麻卡**。以下是关于在沈阳市于洪区人民医院办理麻卡的详细信息: ### 办理条件 * 适用于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症患者或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 所需材料 * 患者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诊断证明书(需由副高以上职称医生开具)原件及近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院证。 * 异地患者需提供暂时居住证,若不能提供居住证,则需提供现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开具的暂时居住证明。 ### 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 2. **前往医院**:在工作时间(通常为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前往沈阳市于洪区人民医院。 3. **提交申请**:前往门诊一层便民服务窗口提交麻卡办理申请,并提交所有准备好的材料。 4. **审核与建档**:医院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患者建立门诊“麻卡”档案。 ### 注意事项 * 麻卡仅针对门诊患者,且只开“贴剂”及“口服”药。 * 患者需连续使用麻精药品,若连续3个月未开具和使用麻精药品,需要重新办理《麻醉药品取药手册》。 * 患者不再使用麻精药品时,需来院注销《麻醉药品专用病历》和《麻醉药品取药手册》。 * 若需转院,患者应由医师开具转诊证明,并办理注销《麻醉药品专用病历》和《麻醉药品取药手册》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