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涉及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五十七条,规定如下: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此外,如果涉及到联合体投标,还需要充分理解联合体的法定责任,需要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承担,并结合项目性质、投标者要求及成员合作的具体情况考量是否需要约定各自出资比例。在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就已经锁定,且不得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这些都是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考虑的法律法规要求,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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