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按照地理位置、行政级别、资源禀赋等条件,以及各省级行政区自然资源的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各省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经济地带。具体划分如下: 1. 东部地带:包括沿海所有的省、市、区,即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2. 中部地带: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省份。 3. 西部地带: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省份。 此外,也有按照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特点划分为四个部分的观点,即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沿海省份(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河北、辽宁等)、中部及东北省份(山西、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广西、黑龙江、吉林等)、西北省份(内蒙古、陕西、贵州、云南、四川、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划分是基于宏观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资源分布等特点进行的,而各个省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资源优势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制定具体政策和规划时,还需要考虑到各个省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