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善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可以采取一些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善意股东可以通过直接诉讼或派生诉讼来寻求救济。 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作为原告,对公司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针对以下五种情况提起诉讼: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不能行使查阅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以及解散公司。例如,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派生诉讼则是指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由于各种原因公司不起诉,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原告是股东,而被告可能是侵害公司利益的第三方。 除了以上两种诉讼方式,善意股东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他们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投诉,要求他们采取相应措施来保护股东的权益。此外,股东还可以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如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总之,当善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