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善意股东的违法分配返还责任是指在公司分配利润时,如果股东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将应当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利润进行了分配,那么这些股东需要将其违规分得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就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只有当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才能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如果股东违反了这一规定,将应当用于弥补亏损或提取公积金的利润进行了分配,那么这些股东就需要将其违规分得的利润退还给公司。这种责任通常会在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后,由大股东通过公司起诉小股东返还分红,或者在股权变更后,由新股东通过公司起诉原股东返还分红等情形下出现。 因此,非善意股东的违法分配返还责任是公司法对股东行为的一种约束,旨在保护公司的利益和长期发展。如果股东违反了这一规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违规分得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点赞(0)
×
关注公众号,登录后继续创作
或点击进入高级版AI
扫码关注后未收到验证码,回复【登录】二字获取验证码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