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编号:京政办发[2000]6号 转发《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教委、市财政局上报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经市政府认真研究,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此补充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在保持原规定总体框架的基础上,针对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旨在更好地推动我市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广大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提供更多的贷款支持,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实现人生价值。 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我市的顺利实施。同时,也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困难,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反馈,以便我们更好地完善和改进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