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的具体要求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当政府采购中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采购单位会作出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这是因为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无法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 2. 当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时,例如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招标活动受到外界强烈干扰等情况,也会导致废标。这些情形破坏了招标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环境,损害了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3. 当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时,废标也会发生。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一旦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签订采购合同,因此会停止招标活动。 4. 在特定情况下,如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导致原定的采购项目被取消,或者涉及部分融资的配套资金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得知融资部分不能到位等,已经确立或开始招标的采购项目也可能被取消,从而导致废标。 此外,废标的具体要求还涉及投标文件的形式和内容。例如,投标文件未密封、未加盖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印鉴、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逾期送达、未参加开标会议等,都可能被视为废标。同样,投标不符合商务方面的一般要求,如资格条件不符合规定、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投标有效期不足等,也会导致废标。在技术评审中,如果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要求,也可能被认定为废标。 请注意,具体的废标要求可能因不同的招标采购项目和地区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确保投标文件符合各项要求,避免因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