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凡例”【贮藏】项下对贮藏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光照条件:规定了药品应避免日光直射,以及需要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以确保药品不受光照影响。 2. 密闭性:强调容器应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保证药品的纯净度。 3. 密封性:进一步要求容器必须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从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4. 熔封或严封:对于需要更高保护级别的药品,规定采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5. 温度控制:对药品的贮藏温度有明确要求,包括阴凉处(不超过20℃)、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冷处(2\~10℃)以及常温(10\~30℃)。这些温度范围的设定旨在确保药品在合适的温度下保存,避免过热或过冷对药品质量的影响。 除了上述规定外,《中国药典》还可能对特定类型的药品或特定情况下的贮藏条件提出特殊要求。例如,对于生物制品及部分化学药品,贮藏温度可能会有更严格的规定。此外,有些药品的包装或标签上可能还会标明其他贮藏注意事项,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等。 请注意,药品的贮藏条件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因此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药典》的规定进行贮藏和操作。如需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查阅最新版本的《中国药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