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药品管理法》,该案件应定性为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涉嫌使用过期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规中关于药品有效期的规定。 2. 对于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应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结合《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考虑到药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金额较小,且大部分药品已在有效期内正常消耗,处罚可能包括罚款、警告,以及责令改正等措施,以确保医院未来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具体处罚应依据药监局的详细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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