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时期的财审制度、法规变化及区别,涉及了这三个朝代在政治、经济、法律等多个领域的变革与发展。以下是对这三个时期财审制度及法规的简要概述和比较: 一、元朝 1. 财审制度:元朝实行财审合一制度,户部掌理财政经济,并兼有审计职权。户部设置金科、外度科、粮草科和审计科等机构,其中审计科负责户部的审计事宜,行使勾覆财赋簿籍的职权。此外,中书省等中央部门也设有审计性质的机构和职官。 2. 法规变化:元朝的财政制度相对分散混乱,各部门分掌财权,导致政出多门。在赋税方面,元朝改变了元代税制乱而不均的状况,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田赋税目,把众多附加杂项归并到两税,但田赋税率差异大,总体税负较低。 二、明朝 1. 财审制度:明朝的财政体制具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的集中一元制管理特点。在财审方面,明朝最初模仿古制设有比部审计,但后来完全取消,审计权分散,主要以财务部门审计和监察部门的附带审计为主。明朝的审计制度相较于元朝,独立性有所丧失。 2. 法规变化:明朝的财政制度在货币和税收方面有明显特点。货币主要以白银和大明宝钞为主,税收则主要来自农业税,分为夏税和秋粮。明朝的赋役制度包括里甲正役和杂泛两类按户征收的徭役,其中里甲正役与黄册里甲制度紧密结合。此外,明朝还规定了对财物收纳的时限、规程、基本手续等要求,以及对违限、短缺、库官贪盗侵私等差错和弊端的处理。 三、清朝 清朝在借鉴明朝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将审计权集中起来,财审合一的同时监审合一,体系相对明朝更为严密。虽然审计缺乏独立性,但由于监察部门的严格和自成体系,弥补了一部分独立性缺失,效果远好于明朝。特别是在雍正时期,成立的会考府独立于一切行政机构,配备最高层级的官员,直接对皇帝负责,使得审计独立性达到了最高水平。 四、区别 1. 制度结构:元朝的财审制度相对分散,各部门分掌财权;而明朝则表现出更为集中的特点,尽管后期审计权有所分散;清朝则在明朝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了审计权,并加强了监察部门的作用。 2. 法规实施:元朝的法规变化主要体现在赋税制度的改革上,而明朝则更加注重对财物收纳和官吏贪腐的法规制定与执行。清朝则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财审制度,提高了审计的效率和独立性。 综上所述,元明清时期的财审制度及法规变化体现了这三个朝代在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不同特点和发展轨迹。每个朝代都在前朝的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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