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并非绝对。以下是对其证明力的详细解释: 1. 证据属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被视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 在法律上,交通事故认定书被视为一种证据,可以提交给法院作为判断事故责任的参考。 2. 证明力: -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公文书证的一种,通常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具有绝对的证明力。 - 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并依据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 3. 审查与推翻: - 如果存在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不应直接采用该证据,而应对其进行质疑或改变。 - 当事人如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相反的事实予以确认。 4. 技术性与结论性: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等手段作出的关于事故基本情况、事发经过及当事人责任程度的书面认定。 - 虽然它具有一定的技术性,但仍然是基于技术分析得出的结论,因此其证明力并非绝对。 5. 使用范围: - 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之一。 - 然而,由于其归责原则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因此在使用时需要注意其适用范围和限制。 综上所述,转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并非绝对。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会对其进行审查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该证据。同时,当事人如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相反的事实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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