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成果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得到重构 * 生态环境立法实现了从量到质的全面提升,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 * 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基本法”和单项法,创新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立法,构建起更为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 截至2020年底,我国已有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22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14件。 二、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得到重塑 * 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了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 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不断科学化、精细化,确保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法治化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通过法治化手段,有效遏制了环境破坏现象,推动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 以数据为例,截至2021年底,各地推动修复土壤约3700万立方米、林地6155.22万平方米、农田213.88万平方米。 四、生态文明教育得到加强 * 加大了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主题宣传活动、组织观摩会、举办论坛等形式,广泛宣传了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和意义。 * 加强了对中小学生的环境教育,培养了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五、生态文明建设地方实践丰富 * 在改善城乡环境、建设生态家园方面,一些地方开展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通过编制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六、党内法规建设强化引领作用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一系列既具有行政法规性文件效力也具有党内法规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强化了地方党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的重视。 综上所述,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这些成果为构建美丽中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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