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当地的就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补贴对象: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毕业生。 - 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标准,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孤儿等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 注意事项: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2.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 补贴对象: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 - 补贴标准:由见习基地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按照见习期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3.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 - 享受条件:包括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等。 - 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4. 灵活就业支持工程: - 对依托新业态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灵活就业人员或单位,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标准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额度不超过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的2/3。 此外,还有服务业就业扩容工程、实施绿色低碳就业工程、完善企业用工保障制度等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些政策旨在帮助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提升就业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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