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在2023年11月销售了自产的白酒,并收取了包装物押金。 我们需要计算甲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假设销售白酒的数量为 T 吨,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 P 元,包装物押金为 D1 元(当月收取), 以及之前月份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为 D2 元(当月不予退还)。 这里 T=50吨,P=2,200,000元,D1=45,200元,D2=33,900元。 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即1元/千克)。 我们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计算消费税税额: 1. 白酒的消费税由两部分组成:比例税和定额税。 2. 比例税 = P × 20% 3. 定额税 = T × 1,000千克/吨 × 1元/千克 4. 需要注意的是,包装物押金在销售时视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但在此问题中,我们仅考虑不予退还的押金作为含税收入,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换算公式为:不含税押金 = D2 / (1 + 增值税税率) 5. 因此,总消费税 = 比例税 + 定额税 + 不含税押金 × 20% 用数学表达式表示为: 总消费税 = P × 20% + T × 1,000 × 1 + (D2 / (1 + 增值税税率)) × 20% 计算结果为:496000 元 所以,甲酒厂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49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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