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营方对共同经营仍然保持共同控制时,合营方之前持有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不应按照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 **共同控制本质**:共同经营的本质是两个或多个参与方共同控制一项安排,并且这种控制是持久且重大的。只要合营方仍然保持这种共同控制,他们对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计量基础就不应该改变。 2. **防止重复计量**:如果按照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之前持有的利益份额,可能会导致这部分利益份额被重复计量。这是因为原始投资和新增投资都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和判断做出的,而且合营方在持有期间可能已经按照适当的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3. **会计处理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会计信息的记录和报告需要保持连贯性和一致性。如果频繁地按照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之前持有的利益份额,会破坏这种连贯性和一致性,使得财务报告难以理解和比较。 4. **维护参与方权益**:合营安排通常是基于参与方之间的协议或合同建立的,这些协议或合同通常会明确利益份额的计量基础。如果随意改变计量基础,可能会损害参与方的权益,甚至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当合营方增加其持有的一项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时,如果合营方对该共同经营仍然是共同控制,则合营方之前持有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应当按照原来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而不是按照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例如,在参考文章5中提到的例子中,B公司在购买C公司5%的利益份额后,虽然购买了新的利益份额,但由于它仍然对共同经营D保持共同控制,因此它之前持有的50%利益份额(相关的资产、负债)不能按照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会计处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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