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与其他收入形式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其特性上。税收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 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体现在其是以国家法律形式规定的,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税收法律,依法纳税,不依法纳税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强制性确保了税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存在对纳税人的偿还问题。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税收可以视为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 3. 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而且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纳税人取得了应纳税的收入或发生了应纳税的行为,必须按预定标准如数缴纳,而不能改变这个标准。当然,税收的固定性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具体的征税标准是可以调整的。 与其他收入形式相比,例如: * 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收入具有无偿性和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但由于利润本身的不确定性,所以不具有固定性。 * 债务收入则不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为它是以借款形式筹集的,需要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 国家机关的收费虽然具有固定性,但它以国家机关向付费者提供服务为前提,所以不具备无偿性。 * 罚没收入虽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但由于它是根据具体情况收取的,所以对缴纳人来说不具有固定性。 * 国际捐赠虽然具有无偿性,但又不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因为它是基于捐赠者的意愿和能力提供的。 综上所述,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是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这些特征确保了税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使其成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