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单位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变动额部分计为投资收益,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 1. **重新计量的含义**: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负债,是指企业根据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对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进行重新评估,以确认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当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负债现值)或净资产(相反情形)。这种重新计量反映了企业对未来退休金支付义务或相关资产价值的重新评估。 2. **投资收益的性质**: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或个人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等。它反映了企业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和资本增值能力。 3. **计为投资收益的原因**: - **精算利得或损失**: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这部分变动直接影响了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投资者会关注这部分变动,并将其视为投资收益的一部分。 - **计划资产回报**: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这部分收益也是由投资所带来的,因此也被计入投资收益。 - **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这部分变动虽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反映了投资的长期回报,因此也被考虑在内。 4.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主要是精算利得或损失和计划资产回报)应计入当期损益,即投资收益。而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则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综上所述,被投资单位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变动额部分计为投资收益,主要是因为这些变动直接反映了投资的经济效益和资本增值能力,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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