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完整性**: - 指信息在传输、交换、存储和处理过程中保持非修改、非破坏和非丢失的特性,即保持信息原样性,使信息能正确生成、存储、传输。 - 实现完整性保护的基本方法包括访问控制方法,限制非授权实体修改被保护的数据,以及损坏-检测方法,确保数据损坏能被检测出来并得到纠正或报警。 2. **保密性**: - 指信息按给定要求不泄露给非授权的个人或实体,杜绝有用信息泄露给非授权个人或实体,强调有用信息只被授权对象使用。 - 实现保密性保护的方法包括访问控制、信息隐藏和信息加密。 3. **可用性**: - 指网络信息可被授权实体正确访问,并按要求正常使用或在非正常情况下能恢复使用的特性。 - 即在系统运行时能正确存取所需信息,当系统遭受攻击或破坏时,能迅速恢复并能投入使用。 - 可用性是衡量网络信息系统面向用户的一种安全性能。 4. **不可否认性**: - 指通信双方在信息交互过程中,确信参与者本身以及参与者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同一性,即所有参与者都不可能否认或抵赖本人的真实身份以及提供信息的原样性和完成的操作与承诺。 5. **可控性**: - 指对流通在网络系统中的信息传播以及具体内容能够实现有效控制的特性。 - 即网络系统中的任何信息要在一定传输范围和存放空间内可控。 - 除了常规的监控方式外,还包括密码的托管政策等控制手段。 信息安全不仅关乎个人的隐私和数据安全,还涉及到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以及文化安全等多个方面。因此,维护信息安全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不可否认性和可控性对于个人、企业以及国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