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条主要关注的是劳动报酬的支付问题,其内容如下: 1. **基本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发放劳动报酬给劳动者。 2. **劳动者权益保护**: - 当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有权利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人民法院在接到劳动者的申请后,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劳动报酬权的解释**: -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 - 劳动报酬不仅是劳动者维持和发展自己劳动力的物质基础,也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同时也是社会对劳动者劳动的承认和评价。 4. **劳动报酬的组成**: - 劳动报酬通常包括货币工资(如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实物报酬(如用人单位提供的各种物品和服务),以及社会保险(如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金)。 综上所述,劳动法第三十条旨在确保劳动者能够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劳动者的这一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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