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面对这个问题时,首先要理解其核心是关于审计过程中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组审计报告提出书面意见的时间限制。 现在,我们逐一分析每个选项: A、5:这个选项表示的时间相对较短。在审计流程中,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仔细审阅审计报告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书面意见。因此,5个工作日可能不足以完成这一过程。 B、10:与5个工作日相比,10天的时间稍微宽裕一些,但仍然可能不足以应对复杂的审计情况或需要详细讨论的反馈。 C、15:这是一个相对合理的时间限制。它给予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足够的时间来仔细审查审计报告,并与相关部门讨论可能的反馈或异议。同时,也不会因为时间太长而拖延整个审计流程。 D、30:30个工作日的时间相对较长,可能会导致审计流程的拖延,不利于及时解决问题或采取必要的行动。 基于以上分析,以及结合实际的审计流程和工作习惯,15个工作日通常被视为一个较为合理的期限。它不仅确保了足够的审议和讨论时间,还有助于提高审计流程的效率和及时性。 因此,最合适的选项是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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