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道涉及劳动法规定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我们需要分析题干中的关键信息,判断公司在招聘过程中是否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首先,我们梳理一下题目中给的关键信息: 1. 小肖被某食品公司录用。 2. 公司表示要先签订半年的试用合同,试用期月工资2600元。 3. 小肖要求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但公司表示只有试用合格后才能签。 然后,我们结合这些信息分析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独的试用合同是不合法的。公司提出只签订试用合同而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实际上剥夺了小肖的劳动合同保障权。 2. 公司要求小肖在试用合格后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公司应当在小肖入职时就与其签订包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小肖的以下劳动权利: 1. 劳动合同保障权:公司不应只签订试用合同而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 平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公司不应以试用期合格为条件,拒绝在小肖入职时签订包含试用期的正式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