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又称欧洲联盟条约,于1991年12月在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上通过,并于1993年11月正式生效。该条约旨在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为欧洲联盟的成立奠定了基础。以下是该条约的主要内容: **经济方面**: 1. **货币和财政经济政策**: - 实现资本的自由流通,形成统一市场。 - 协调经济政策,确保欧元区国家的财政赤字控制在GDP的3%以下,国债/GDP的占比保持在60%以下。 - 建立欧洲中央银行,并发行统一的货币——欧元。条约规定最迟于1999年1月18日在欧共体内发行统一货币,实际上欧元于1999年1月1日开始作为电子货币使用,并在2002年1月1日正式流通,替代欧元区各国的原货币。 2. **内部市场建设**: - 废除关税和进口限额,统一工业品标准,简化边境检查手续。 - 逐步取消双方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建立公共采购的共同市场。 **政治方面**: 1. **外交和防务政策**: - 在现有的安全与外交合作的基础上,提升为高层的新外交与安全统一机制,必要时向外交政策与安全一体化发展。 - 实施共同的外交和防备政策,为实现政治联盟开辟道路。 2. **内务与司法合作**: - 加强各国内务与司法的合作。 **其他重要内容**: - **成员国资格**: - 初始参与签订该条约的为原欧共体的12个国家,之后陆续有国家加入。 - **教育、社会政策等领域的合作**: - 各国相互承认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加强和扩大在环保、交通、教育、科技、旅游、社会政策等领域的合作。 通过《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签订和实施,欧洲在经济和政治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促进了欧洲一体化进程,并使得欧洲联盟在国际舞台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