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关于椅子设计的目的引导法产品创意梳理的问题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选项进行仔细评估,以确定哪一个说法是不恰当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目的引导法”在产品设计中的应用。这种方法通常强调从明确的产品使用目的出发,来确定产品的核心功能和设计方向。 A项提出“为使用者提供舒服的‘坐’的方式”,这是椅子设计的一个直接且核心的目的,完全符合目的引导法的理念。 B项“由现象到原理再到现象,是发现事物规律和原理的有效方法”,这一说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是科学的探究方法,但它更多地涉及的是科学研究的流程,而不是特定于产品设计的“目的引导法”。尽管它在科学研究中有其有效性,但在本题讨论的设计过程中并不直接相关。 C项“为扩大使用效用,改成‘容纳使用者的身体使其静止’”,这个建议虽然与椅子的基本功能相关(即支撑使用者的身体),但它实际上是对A项中“舒服的‘坐’的方式”这一目的的具体化和扩展,也是目的引导法在产品设计中可能涉及的一个层面。 D项“要确定设计的目的,椅子要实现的效用是‘为使用者提供‘坐’的支撑’”,这直接体现了目的引导法的核心,即明确设计目的并据此设计产品。 综合考虑以上各项,B项“由现象到原理再到现象,是发现事物规律和原理的有效方法”与目的引导法在产品设计中的应用不直接相关,且在此情境下作为对椅子设计的描述显得不恰当。 因此,不恰当的说法是B项:“由现象到原理再到现象,是发现事物规律和原理的有效方法”。

点赞(0)
×
关注公众号,登录后继续创作
或点击进入高级版AI
扫码关注后未收到验证码,回复【登录】二字获取验证码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