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A市乙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可以有以下两个选择: 1. 乙县人民政府的本级人民政府,即A市人民政府。根据参考文章3和4中的相关内容,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 乙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但在此情况下,由于乙县人民政府已经是县级政府,因此通常没有直接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来处理来自另一县级政府的行政复议申请。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乙县人民政府执行的是某市级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也可能向该市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总结来说,对A市乙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通常可以向A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指导,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