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大单元教学目标预设不合理的情况,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以下是一些可能存在的情况,并参考了相关文章中的信息: 1. **目标设置欠准确**: - 教学目标没有细化到课时目标,形式不够合理和科学。例如,一年级道德与法治的教学目标可能过于笼统,没有具体针对每个课时的特点和内容进行设定。 - 教学目标沿用传统的三维目标(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分条设定,这种方式可能割裂了教学的延续性和统一性。 2. **缺乏层级思维**: - 教学目标没有体现出层级思维,即没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基础到高级逐步推进的过程。例如,八年级道德与法治大单元教学目标应该有一个清晰的从基础知识到高级应用、从基本能力到高阶思维的发展过程。 3. **与学生实际情况脱节**: - 教学目标设定时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水平和需要。教学目标应该是基于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制定的,过高或过低的目标都不利于学生的发展。 4. **忽视学科核心素养**: - 在设定教学目标时,没有充分考虑到道德与法治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例如,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辨别是非的能力等,都是道德与法治学科核心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5. **缺乏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培养**: - 在设定教学目标时,过分注重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而忽视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培养。这可能导致学生在道德和法治方面的素养得不到全面发展。 6. **预设不足或过度预设**: - 在教学设计中,预设不足或过度预设都会影响教学效果和目标的实现。预设不足可能导致教学活动无法有序展开,而过度预设则可能限制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针对以上情况,教师在设定道德与法治大单元教学目标时,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结合课程标准和学科核心素养的要求,制定具体、合理、科学的教学目标,并注重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同时,教师在教学设计时也应该注意预设的合理性,避免预设不足或过度预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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