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市场的交易主体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类: 1. **证券发行人**:这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证券发行人可分为债券发行人和股票发行人。他们通过发行证券,如股票和债券,来筹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拓展业务等。政府及其机构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发行主体之一,主要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弥补财政赤字等公共事业。 2. **证券投资者**:这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他们的存在保证了证券发行的完成,并活跃了证券市场的交易。证券投资者主要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总结来说,证券发行市场的交易主体是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者。这两类主体在证券发行市场中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共同推动着市场的运作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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