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玻璃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的天然气总管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确实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 判断依据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特别是针对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的具体条款,明确指出了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必须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并且该监测报警装置应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如果未满足这一要求,则被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 具体分析 1. **燃气总管的定义**:在此语境中,“燃气总管”指的是供应单体(或单台)燃气窑炉全部燃气的管道。 2. **必须设置的装置**: - **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用于实时监测燃气总管内的压力变化,一旦压力异常(如过高或过低),能够及时发出警报。 - **紧急自动切断装置**:在接收到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的警报信号后,能够自动切断燃气供应,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 **联锁机制的重要性**:监测报警装置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的联锁是确保在燃气压力异常时能够迅速切断气源的关键。如果二者未实现联锁,即使监测报警装置发出警报,紧急自动切断装置也可能无法及时响应,从而增加事故风险。 ### 结论 因此,日用玻璃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的天然气总管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确实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关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条件,应被视为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尽快整改,消除这一隐患,以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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