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岛核污水入海计划并非在行使其自然资源主权,而是公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其行为不仅违背了“条约必须信守”的法律义务,也违反了国际法上确立的“风险防范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其决定的做出和执行,违反了诸多程序义务。日本排放核污水行为,是以伤害邻国利益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代价的单边主义行为,会严重损害国际社会共同价值。 2021年4月21日,外交部部长王毅表示,日本政府在未穷尽安全处置手段、未全面公开相关信息、未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协商的情况下,轻率决定以排海方式处置福岛核电站核污染废水,不仅直接危害中国等周边国家人民切身利益,也威胁全球海洋环境和国际公共健康安全,最终损害的是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日方应认真回应国际社会、周边国家以及本国民众的严重关切,本着对国际公共利益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切实履行应尽国际义务,重新考虑现有方案,在同各利益攸关方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基础上审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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