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方数据科研诚信培训系统”中学习政策法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时,关于科研诚信案件的举报应同时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时必须明确指出涉嫌科研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这是开展后续调查的基础。 2. **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查证线索**:举报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或可查的线索,以支持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这些证据可以是研究数据、论文、项目申请书、合同、邮件记录等,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科研失信行为的存在。 对于给出的选项: * “有准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或科研规范、学术准则等”:虽然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科研规范,但这一选项并不是举报应满足的条件,而是处理举报案件时的依据或参考。 * “有明确的违规事实”:在举报时,可能并不要求举报人完全明确所有的违规事实细节,但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材料或线索指向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具体的违规事实往往需要在调查过程中逐步查实。 因此,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规定,科研诚信案件的举报应同时满足的条件是: (2)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3)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查证线索 选项(1)和(4)并不属于举报应直接满足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