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被执行人浙江力变电气有限公司的限制消费情况,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浙江力变电气有限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限制高消费**。具体细节如下: 1. **失信行为**:浙江力变电气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主要因为其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偿还申请人执行款以及利息等。 2. **法律文书**:相关案件的执行依据为(2017)浙0382民初903号等民事判决书,并由乐清市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执行案号为(2018)浙0382执1675号等。 3. **限制高消费**:由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浙江力变电气有限公司被限制高消费,具体日期可能在2018年8月左右。这一措施限制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在乘坐交通工具、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方面的高消费行为。 4. **经营状况**:此外,浙江力变电气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还出现了其他问题,如经营异常、严重违法等,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信用危机。公司自2009年成立以来,虽以从事制造业为主,但近年来因多起法律纠纷和未履行法律义务,导致公司信誉受损,最终于2020年2月28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描述(浙江力变电气有限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限制高消费)是正确的。这一措施是对公司失信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旨在维护司法权威和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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