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20号公告)的要求,对于再认证审核中发现的严重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应规定时限要求获证组织实施纠正与纠正措施,并在**原证书有效期前**完成对纠正与纠正措施的验证。 这一要求确保了认证过程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要求获证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通过认证机构的验证,以确保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符合性。同时,这也体现了认证机构对获证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严格监督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时限要求可能会因不同的认证机构和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应满足上述原则。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获证组织应密切关注认证机构的要求,并按时完成纠正与纠正措施的实施和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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