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具体含义,并根据这个含义来逐一审视各个选项。 首先,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主要是指在学位论文的撰写、提交或相关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或提供虚假信息,以达到获取学位或其他不当利益的目的。 现在,我们来分析各个选项: A、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这明确属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购买或出售学位论文,以及组织此类买卖,都是对学术诚信的严重违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学位论文,显然属于作假行为。 B、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这同样属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无论是找他人代写还是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都破坏了学术研究的真实性和独立性,是对学术诚信的严重挑战。 C、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这一行为虽然也涉及提供虚假信息,但它并不直接针对学位论文本身。它更多地是在申请或评审过程中提供了不真实的信息,而非直接对学位论文进行作假。然而,从广义上讲,这也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但并不特指学位论文作假。 D、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这明确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一种。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学术成果,同时也是对学术诚信的严重破坏。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找出哪个选项不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特指。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A、B、D三个选项都直接针对学位论文的作假行为进行了描述,而C选项虽然涉及提供虚假信息,但并不特指学位论文作假,它可能涉及更广泛的学术不端行为。 因此,不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是C选项:“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