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套路贷”犯罪的通常表现形式时,我们首先要理解“套路贷”的本质,它并非简单的民间借贷,而是一种披着借贷外衣的犯罪行为,其目的往往在于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现在,我们来逐一分析各个选项: A.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这是“套路贷”的常见手法之一。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但实际上这只是为了掩盖其非法占有的真实目的。因此,A选项是“套路贷”的通常表现形式之一。 B.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为了让借款合同显得更加真实可信,犯罪分子会制造虚假的资金走账流水,以此作为证据来骗取受害人的信任或用于后续的法律诉讼。这种手法也是“套路贷”的常见形式,所以B选项也是正确的。 C. **单方造成违约**:在“套路贷”中,犯罪分子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故意造成受害人违约,比如突然提高还款金额、缩短还款期限等,以此为由要求受害人承担高额的违约金或利息。这也是“套路贷”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C选项正确。 D.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恶意讨债**:这一选项综合了“套路贷”在借款金额和讨债方式上的多种手段。犯罪分子会通过各种方式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增加受害人的还款负担;同时,在讨债时也会采用软硬兼施的手段,包括恐吓、骚扰、威胁等,以达到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的目的。这同样是“套路贷”的常见表现形式,因此D选项也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A、B、C、D四个选项均属于“套路贷”犯罪的通常表现形式。 因此,答案是A、B、C、D四项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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