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 **安全性**:产品不应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如果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那么产品必须符合这些标准。 2. **使用性能**:产品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如果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并且这种瑕疵已经在销售前向消费者作出了明确的说明,那么可以视为符合使用性能的要求。 3. **符合标准**:产品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同时也要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这意味着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确保产品达到其所宣称的质量标准。 4. **真实标识**: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相关要求。这包括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信息。对于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产品,也应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5. **警示标志**:对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避免因为误用或不当使用产品而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产品质量不仅要求安全、符合使用性能和标准,还要求标识真实、警示明确。任何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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