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的学术不端行为确实包括抄袭。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及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发布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直接复制或稍作修改后使用他人的文字、数据、图表等研究成果,而不注明出处或未经原作者许可。 2.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故意改变或歪曲他人的研究成果,以符合自己的研究目的或结论。 3.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编造或伪造实验数据、调查资料、文献引用等,以支持自己的研究结论。 4. **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实际参与研究或创作,但在相关成果或论文上署名,以获取不当的学术荣誉或利益。 5.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为了获得项目资助、奖励或职务晋升等目的,故意提供虚假的学术信息或夸大自己的研究成果。 此外,还包括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行为,这些都被视为学术不端行为。 因此,抄袭作为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严重违背了学术诚信和道德准则,对学术研究的公正性和可信度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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