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稿多投”的定义。在学术和出版界,“一稿多投”通常指的是同一作者或同一组作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将内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论文(或稿件)同时或几乎同时投稿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期刊或其他出版物发表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被视为不道德且可能违反版权和出版协议。 现在,我们根据这个定义来审视以下选项,以找出哪一个行为不属于“一稿多投”: A. **将同一篇论文稍作修改后,几乎同时投稿给两家不同的学术期刊**:这个行为明确符合“一稿多投”的定义,即内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论文同时投稿给多家期刊。 B. **将一篇论文的中文版和英文版同时投稿给不同的学术期刊**:这同样构成“一稿多投”,因为尽管语言版本不同,但内容基本一致,且几乎同时投稿。 C. **向一家期刊投稿后,长时间未收到回复,作者决定改投另一家期刊,并在投稿前通知了第一家期刊**:这个行为并不构成“一稿多投”。作者在原期刊长时间未给予回复的情况下,有权选择其他期刊投稿,并且作者还采取了负责任的做法,即事先通知了第一家期刊。这种情况下,作者并没有同时或几乎同时将论文投稿给多家期刊,因此不符合“一稿多投”的定义。 D. **将论文的一个版本投稿给会议,并将另一个稍作修改的版本投稿给学术期刊**:这同样可以视为“一稿多投”,因为两个版本的内容高度相似,只是做了轻微的修改。 综上所述,不属于“一稿多投”的行为是C选项:“向一家期刊投稿后,长时间未收到回复,作者决定改投另一家期刊,并在投稿前通知了第一家期刊”。这一行为体现了学术诚信和对出版流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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