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以及禁止非法携运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是依据《海关总署、国家保密局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所制定的严格政策。该规定旨在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防止敏感信息泄露给外部势力。 ### 具体规定概述: 1. **定义范围**: - 本规定所称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系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以及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产品。 2. **禁止行为**: - 明确规定禁止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 - 禁止非法携运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 3. **合法携运条件**: - 若需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必须由外交信使(含临时信使)或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负责携运。 - 在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难以携运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需自行携运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必须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4. **审批与验放**: - 携运人员出境时需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验放。 - 审批权限根据密级不同而有所区分,机密级需经中央、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保密工作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秘密级则需经中央、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保密工作机构或地市级(含)以上地方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5. **违规处理**: - 对于违反规定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行为,海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并扣留相关物品移交保密工作部门处理。 6. **特殊情况处理**: - 对于无密级标志但海关认为涉嫌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海关有权扣留并移交保密工作部门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7. **表彰与奖励**: - 对在防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保密工作部门或有关单位将予以表彰、奖励。 综上所述,该规定通过严格的审批制度、监管措施和违规处罚手段,确保了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有效防止了敏感信息的泄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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