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理解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管辖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管辖上,通常会遵循一定的层级和权限划分。这种划分旨在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且有效的处理,同时避免管辖权的混乱和冲突。 现在,我们来具体分析题目中的说法:“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1. **原则性分析**: - 一般来说,上级监管部门对下级监管部门具有指导和监督的职能,但这并不意味着上级可以随意将自身管辖的案件下放给下级。 - 案件的管辖应当基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影响范围以及下级监管部门的处理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 **法律规定与实践**: - 在实际操作中,上级监管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内部程序或规定,将某些案件交由下级监管部门处理。但这通常是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如案件性质相对简单、下级监管部门具备处理能力等。 - 然而,这种下放并不是随意的,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3. **题目判断**: - 题目中的说法“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虽然表述上可能给人一种上级可以随意下放案件的印象,但实际上这并不准确。 - 因为这种下放是有条件的,并非无条件或随意的。 综上所述,虽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将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但这种做法并非无条件或随意的。因此,题目中的说法过于绝对,忽略了案件下放的条件性和程序性要求。 所以,针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错误。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并不能无条件地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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