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物质与意识的对立关系中,提到的“非常有限的范围”通常指的是那些直接涉及两者本质属性和存在方式差异的特定情境。在哲学上,物质通常被理解为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它是世界的本原和本质;而意识则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对物质世界的主观反映。 这个“非常有限的范围”主要指的是: 1. **本质层面的对立**:在探讨世界的本质、本原时,物质与意识被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存在方式,物质是客观存在的,而意识是主观的、精神的存在。这种对立在探讨哲学基本问题时显得尤为重要,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是区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关键。 2. **认识论层面的对立**:在认识过程中,物质作为认识的对象,其客观性是认识活动的前提和基础;而意识则作为认识的主体(人脑)的功能,在反映物质世界的过程中发挥着能动作用。这种对立体现在认识论中物质与意识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上。 然而,当超越这些直接涉及本质和认识论层面的讨论时,物质与意识的对立就变得相对了。例如,在日常生活、科学实践和社会发展中,物质与意识往往是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极大地改变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和意识形态;而人们的意识、观念和价值观也会反过来影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因此,这个“非常有限的范围”主要是指在哲学上探讨世界本质和认识论问题时,物质与意识之间存在的本质和直接的对立。而在更广泛的生活实践和社会历史领域中,两者的关系则更为复杂和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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