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刑罚规定如下: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而言,这一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中,明确指出: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上述技术支持或帮助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 对于单位犯此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需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 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达到一定数额、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等情形。 综上所述,针对所描述的行为,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将依法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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