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将网络隐私权定义为:“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络环境下借助互联网而享有的私人信息和个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他认为网络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需要立法加以规定,网络隐私权的范围包括公民的私人信息和个人生活安宁。 关于这一定义,王利明可能是在其《隐私权的新发展》一文中提出的,该文发表于《人大法律评论》2009年第1期。但请注意,由于我无法直接访问到具体的期刊文章,因此无法确切地指出这一定义就是出自该篇文章,但根据目前可获取的信息,该定义与王利明教授对网络隐私权的观点相吻合。 王利明教授对网络隐私权的这一定义,强调了网络环境下公民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和生活安宁的维护,这是隐私权在网络时代的新发展。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个人隐私的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因此,对网络隐私权的定义和保护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总的来说,王利明教授对网络隐私权的定义具有深刻的意义,它不仅揭示了网络隐私权的本质特征,也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