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北京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北京市教委、市财政局上报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现将此补充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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