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凡例”【贮藏】项下对贮藏条件要求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1. **温度要求**:药材应当贮藏在干燥、阴凉、通风、无毒气体及阳光直射的环境下,避免曝晒和高温。具体的温度范围包括常温(10~30℃)、阴凉处(不超过20℃)、凉暗处(避光且不超过20℃)和冷处(2~10℃)。 2. **湿度要求**:药材应当避免湿度过高或过低的环境,有些需要在干燥的环境中贮存,而另一些则需要在相对较高的湿度范围内贮存。制剂的湿度控制也要根据不同的剂型和性质进行,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湿度。 3. **包装要求**:药材应当用新鲜、干燥的包装材料进行贮存,以防止虫害、霉变等问题。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制剂的包装材料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且应当具有良好的防潮、防氧、防光等性能。 4. **光照要求**:避光是指避免日光直射,是药品储存的基本要求。遮光则是指使用不透明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装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这通常应用于遇光不稳定的药品。 除了以上基本的贮藏条件要求外,药品的贮藏还可能涉及其他特殊要求,如干燥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等。此外,不同厂家的同一药物,其贮藏条件也可能存在差异。 请注意,药品的贮藏条件对于保持其质量和疗效至关重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国药典》的规定进行储存与养护。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中国药典》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