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投保单、暂保单、批单以及附加保险条款。其中,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由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是简化版的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递交的书面要约,暂保单是临时保险凭证,批单用于注明保险单的变动事项,而附加保险条款用于增加原保险合同的内容。这些形式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人身保险合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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