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在描述写作过程中题材选择的原则时,基本上是正确的,但如果严格来说,其中提到的“必须具有‘主体意识’”和“尽量选择能够满足读者需要的”这两个方面,在实际写作实践中,其关系和优先级可能需要进行更细致的讨论。 1. **主体意识**:在写作中,作者的“主体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它指的是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保持的独立性和自我表达的意识。这种意识保证了作品能够反映作者独特的观点和视角,是写作创造性的重要来源。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主体意识”完全决定了题材的选择。 2. **满足读者需要**:虽然满足读者的需求和兴趣是写作的一个重要目标,但写作也并非完全迎合读者。一部作品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是否受读者欢迎,更在于其是否具有思想深度、文学价值和社会意义。有时,一些具有深刻思想和独特见解的作品,可能初看并不符合大多数读者的口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可能被越来越多的读者所接受和喜爱。 3. **共鸣**:能够引起读者共鸣是写作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但引起共鸣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不仅仅是题材本身。写作风格、表达方式、文学技巧等因素同样重要。因此,仅仅选择能引起共鸣的题材,并不能保证作品的成功。 4. **平衡与取舍**:在实际写作中,作者需要在保持“主体意识”和满足读者需求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意味着作者既要坚持自己的创作理念和观点,又要考虑读者的接受程度和市场需求。在题材选择上,作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创作目的和作品定位来做出决策,而不是简单地追求“为读者喜闻乐见”。 综上所述,虽然这句话在描述写作过程中题材选择的原则时有一定的道理,但“必须具有‘主体意识’”和“尽量选择能够满足读者需要的”这两个方面并不是绝对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平衡和取舍。因此,我们可以说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是过于绝对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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