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失业时,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来确保自身权益并获取相应的支持。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一、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1. 本人户口簿(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暂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2. 各类人员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 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 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 - 农村户籍劳动力凭相关部门确认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证明。 3. 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部分地区可能要求为彩色照片)。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申请失业保险金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失业保险申请条件为累计12个月,前四年每年一个月,第五年起每年两个月。失业救济金的申请必须由本人办理,且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女50岁以下,男60岁以下)。 2. 必须将本人社保(主职、兼职)全部停保,停保原因必须由企业注明不是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失业金到账时间一般为次月15号左右,办理期间当月、次月不能再就业和买社保,次月领取期间医保由社保局缴交。 **三、其他手续** 1. 失业证办理:失业证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所需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等。 2. 失业证年审:只需带上述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以上步骤和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当地政策进行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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